芮城县:全国半岛重点文物保护区内建起大型商业墓区
发布时间:2024-09-08 21:18:39点击:
半岛综合体育芮城县,地处山西省的最南端,是运城市辖区的一个县,全县拥有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5处,其中国保单位12处,西侯渡遗址、永乐宫更是举世闻名。
根据群众举报“芮城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区内建起大型商业墓区”的线日以来,记者三次驱车前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所在地——芮城县实地进行调查,基本确定了这起给“国宝第一市”抹黑的事实。
显示:古魏城遗址,位于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古魏镇北2.5公里处,东西长1.5千米,南北宽1.3千米半岛。
遗址呈方形,周长4500米,面积约144万平方米。东南、东北、西北三个城角均保存较好。城外侧都有月牙状的夯土台。城内出土的文物有西周时期的陶、豆、罐、簋等遗物,出土数批青铜器。古魏城遗址保存完好,是研究中国早期城址的宝贵资料。
9月2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半岛,当地人称“永乐园公墓”的位置,就位于古魏城遗址的东城墙下,属于保护区的“核心地带”。整个公墓南北长约300米,东西宽约200米,分为8个陵区,每个陵区内都有数十座坟墓。其中大多数为2020年前后修建的,且不乏豪华型墓碑。和这个陵园一路之隔的东侧,地里栽上了柏树。据了解,截至目前该陵区所建墓地已经预购一空。
根据当地人反映,该墓地被一家叫做“芮城县永乐园公墓管理所”的单位,以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建造坟墓。并且除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芮城县永乐园公墓地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区内,明显不符合以上规定。可是半岛,为什么还能堂而皇之地在当地售卖?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山西省人民》晋政发(1996)7号文件,古魏城遗址被列为“山西省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东城墙东100米,西城墙西100米,北城墙北100米,南城墙南500米。201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14)73号通知,古魏城遗址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是东城墙外3000米,西城墙外3000米,南城墙外1000米,北城墙外3000米。
是谁给芮城县永乐园公墓管理所的胆量,明目张胆的售卖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的东墙下的墓地?在芮城县民政局的一份情况说明里给出了答案:“该公墓是在2003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民政局主导建设社会福利性公益项目。”
而据芮城县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永乐园公墓管理所正是该局管辖的非营利性企业单位,实行自负盈亏。也就是说,芮城县永乐园公墓管理所售卖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区内的坟地,是芮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社会福利性的公益项目”。
至于芮城县永乐园公墓管理所是如何把政府批准的“社会福利性公益项目”转变成商业墓地,变成个别人的“摇钱树”,记者不得而知。
芮城县民政局作为永乐园公墓管理所主管部门是如何进行日常监管的。对此,民政局局长梁斌以到任时间不长为由推脱,不愿正面回应。
但是,2014年古魏城遗址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且明文规定了保护范围,为什么该县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去执行,大家似乎并不愿意多做正面探讨,而是怀着新官不理旧账的心态,不愿意接手这些“前任”留下的“烫手山芋”。
“当时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时,为了获得国家文物保护资金,这个保护范围就是在办公室随便画了一下。”当地一位领导直言不讳。
芮城县国土资源局拿出了2014年给永乐园公墓颁发的芮集农用(2004)字第001号《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上面显示用途为“特殊用地”,占用土地性质为“耕地”。一纸质公文为永乐园公墓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芮城县文保中心主任景文杰说,永乐园公墓当初建设时并没有在文物部门备案。现在我们单位就十几个人,全县有各级文保单位520处之多。如果有群众往永乐园里埋葬亲人,就凭我们十几个人,怎么敢去阻挡?
也有当地领导告诉记者,这个公墓涉及到芮城几百户人家,要想把这些“祖宗们”全部请走,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保管不好文物,就是罪人,就会愧对后人。”这些墓地规模之大,开发时间之长,在芮城县是怎么成了“灯下黑”的?这些土葬的坟墓是否已经破坏了地下文物的完整性?永乐园公墓是如何披上合法外衣的?都不要给大众一个明白的答案。一面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半岛,一面是芮城县的父老乡亲,这些公墓的去留问题如何解决,考验着该县领导的执政能力。我们希望当地政府能与时俱进半岛,勇于担当,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擦亮“国宝第一市”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