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半岛综合体育
发布时间:2024-02-01 12:26:22点击:
半岛综合体育为了全市人民群众新春佳节更加欢乐祥和、幸福安康,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三)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六)商场半岛综合体育半岛综合体育、商业街、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汽车站半岛综合体育、火车站、高铁站、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林地、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倡议广大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在居民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六)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八)应从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
(一)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3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在以上时间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应全部安全处置,清除库存。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半岛综合体育半岛综合体育。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